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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小微权力”似小实大
浏览次数:1257信息来源: 新河镇发布时间:2021-10-08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河南省博爱县纪委监委干部在孝敬镇调查某案件时,意外发现了坞庄村2012年的光源电力建设项目中有16.2万元补偿款未入账的有关问题线索。看似涉及到的村集体资金,但却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微腐败”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抹黑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不容小觑。

权力无论大小,不受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小微权力”同样需要关进制度的笼子。基层“小微权力”,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最能体现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如村组集体收支、涉农补贴发放、低保户动态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等。近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主管、安徽省纪委监委主办,开通了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平台列出了监督服务事项的具体清单,群众可通过平台查询本村民生资金发放、村级资产、资源、资金及债权债务,“三重一大”的决策过程、村级工程建设情况等信息,反映和投诉诸如惠民“一卡通”资金发放、养老低保救助办理等方面问题,让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推动基层治理规范化。

把权力关进了“笼子”,监督也要跟上去。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布并实施,进一步廓清了公职人员外延,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其中就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在广大农村基层,《条例》的公布施行,进一步推动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到监督监察的范围,为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供了有力法规保障。当前,村“两委”换届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中,镇纪委主动介入、提前谋划,梳理全镇党员处分情况、2018年以来涉及村“两委”班子成员信访举报情况以及全镇11个村财务审计,重点看是否存在村干部任职期间“微腐败”和作风问题,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严把“两委”换届人选资条件关,确保新任村“两委”干部能力强、作风好,助力镇党委选出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村级班子。

一切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在人民立场,把事关群众冷暖的“小事”当大事抓,才能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实现“小切口”推动大变化。作为最贴近群众的乡镇纪委,我们要聚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微权力”,发挥人民群众对基层党员干部贴身监督的天然优势,规范并监督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青阳县新河镇纪委书记   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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