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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 依法履行监察职责
浏览次数:2037信息来源: 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发布时间:2021-09-30

 

 

2021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开发布并于当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

《条例》与《监察法》各章是一 一对应的,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287条,对监察法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对纪检监察干部如何依法履行监察职责进行了明确。

《条例》对审理工作程序作出全面规定、提出明确要求,重点细化了开展审理谈话的情形,防范和处理可能发生案件质量问题的风险点;在一般案件审理程序外,对提级管辖案件、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工作程序作出规定,解决实践中适用法律不规范、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问题。

作为一名案件审理室干部,必须要能沉下心来,在认真学习《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学习《宪法》《刑事诉讼法》等与监察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把监察执法与监督执纪联系起来,深入学习《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才能在处置纷繁复杂的案件时,做到运用自如。在案件审理实践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理,要坚决防止出现“重结果轻程序”、随意挤压占用审理时间的问题,坚决杜绝“先定后审”的想象。要统一量纪和执法的尺度及标准,注重对量纪执法平衡的把握,综合考虑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确保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青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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