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阳县纪委监委对青阳县杨田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原副院长、出纳钱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钱静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干扰审查调查工作;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将应由他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在敬老院经费中报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资金供个人使用,数额较大。
钱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资金供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应予严肃处理,且在此前组织对其立案审查时,隐瞒违纪违法问题,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青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钱静开除党籍处分;责令有关单位解除与钱静的聘用合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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