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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纪律为魂 行动有矩 修炼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实践内功
浏览次数:1333信息来源: 陵阳镇纪委(吴丹)发布时间:2024-07-25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懂规矩、守规矩作为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强化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作为必修课,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全面系统学习掌握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不断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切实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以学为基,实现“内植”到“外显”的升华“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纪律是领导干部立身之基、修身之本、安身之魂,是增强思想定力、纪律定力和道德定力。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应深学细悟,纠偏正向,正本清源,结合实案剖析,原汁原味、原原本本地学原文,正根基强信仰,固根本强意识,让纪律内植于干部之魂。积极学习教育活动,让纪律规定从纸面走进心中,形成清晰的行为逻辑和道德准则,进一步厘清“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帮助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对标对表,将纪律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

以严为纲,实现“自律”到“自觉”的跨越“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在新修订《条例》的字里行间,处处都透出“严”的气息。作为领导干部,应当坚持以《条例》为镜,以典型案例为鉴,感知违纪之害,感受前车之痛,明底线、知敬畏。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自觉对标对表,自问思想之堤是否牢固,常思言行之举是否合规,让严的基调在初心的滋养下成为领导干部的思想共识和自律意识,在“知行合一”中更加明确“知止”的边界,懂得在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在权力面前保持克制,将纪律的红线转化为个人行为的底线。

以用为效,实现“习惯”到“自然”的转换“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纪律的价值在于践行。我们应将这次所学的纪律规定运用到工作生活的每个细节,无论是辅助上级决策,还是践行为民服务,都应以纪律为准绳,让每一步都充满阳光,经得起组织和人民的检验。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自觉以纪律为镜,始终保持底色本色,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确保每一项工作都在纪律的轨道上运行,让“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成为自己的行为习惯,始终不忘立身之本、为政之心,将遵规守纪的习惯内化为自然的行动自觉。

只有不断深化对纪律的理解与实践,将纪律要求转化为内在动力和行动自觉,才能在新时代的征程中行稳致远。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鞭策自己,努力成为纪律的忠诚维护者和坚定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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