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诉求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检举控告类事项,要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让群众真心感到反映的问题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帮助解决……”日前,青阳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说道。
《信访工作条例》(简称《条例》)发布以来,青阳县纪委监委快速反应,立即行动,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通过强化初次信访办理,主动接访下访约访和深化重复举报治理等,狠抓信访举报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强化初次信访办理。严格按照“6个受理3个不受理”仔细研判甄别举报问题性质,精准受理初信初访,并高效处置,落实承办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列出时间表,做到“零拖延”,无积压。同时,做好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反馈和办理结果反馈工作,让群众吃下“定心丸”,切实做到实名检举控告“事事有回音”。对于业务外的积极联系相关业务部门处理,防止重复访。《条例》发布以来,青阳县纪委监委共受理信访举报24件,其中实名检举控告8件,进行实名受理核实告知8件,受理告知率100%,办结反馈率100%。
主动接访下访约访。安排专人在接待室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对业务内的来访及时做好受理,告知办理时限和反馈要求; 对业务外来访做好疏导说明解释工作,把到哪里反映一次性说明白。向来访群众发放《信访举报指南》宣传册和彩页宣传单以及《监督联系卡》,不断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提升领导干部主动接访、下访、约访频率,深入村组,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收集问题线索,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努力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条例》发布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开展下访8批次,接访15次,化解工作矛盾4起。
深化重复举报治理。县纪委监委通过成立工作专班,采取及时督导、审核卷宗、核查复查的方法,深化重复举报治理,自《条例》发布以来,采取全面排查方式,认真梳理2021年以来重复举报件,筛选1件反映县直事业单位一名公职人员相关问题的重复举报件作为典型重复举报治理,严把办理质量。对该件匿名举报的典型重复件,核查复查结束后,要求该被举报公职人员及时将组织函询的问题,在本单位党支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向全体党员说清楚,并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同时,县纪委监委对被举报公职人员等处分处置后的情况开展暖心回访,鼓励他们卸下思想包袱,积极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