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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勤学善思 锤炼纪检监察工作本领
浏览次数:1823信息来源: 青阳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发布时间:2021-10-27

 2021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全文公布并于当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条例》的制定加强了党对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同时,也对担负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使命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提高思想认识,不断锤炼工作本领。

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监察官法明确指出新时代的监察官不但要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养,更要注重培养良好的政治素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用正确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职责使命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

深学细悟条例,注重专业能力。《条例》对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推进监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认真研读《条例》的每个章节,如对谈话、讯问、询问、留置等各项措施的适用情形和工作要求等规定,既是面对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多样的需要,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职业要求之一,唯有将业务知识学习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不断扩充业务知识储备,才能培养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肩负光荣而艰巨的职责,面对新形势下的新环境,必须做到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在不断的实战中锤炼纪检监察工作本领,将纪检监察工作提上新台阶。(青阳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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