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青阳:1-9月份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5人次
浏览次数:766发布时间:2021-10-25

 

“这次谈话,既是提醒也是敲打,让我及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感谢组织的关心和爱护,今后我将引以为戒、坚决改正……”日前,青阳县某县直单位二级机构负责人,因工程项目招标不规范问题被组织诫勉谈话后说道。

今年以来,青阳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监督、管理、教育党员干部的有力抓手,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推动基层政治生态持续向好。1-9月,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65人次,占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9.9%。

践行运用第一种形态,发现问题线索是前提,也是关键。从年初保障“十四五”起好步、开好局,到全面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央巡视安徽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再到村(社区)“两委”换届……每一项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都有着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的身影。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

“下一步,我们将在做深做实日常监督上持续发力,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Copyright 2009-2010 青阳县纪检监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皖ICP备2021008884号  https://beian.miit.gov.cn/
地址:青阳县纪检监察网 邮政编码:242800
办公电话:0566-5021248 传真:0566-5021201
皖公网安备:34172302000006

关闭

小微权力
“监督一点通”
小程序

小微权力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