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纪委监委将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今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
惩治“微腐败”,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紧盯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等重点时节,有针对性开展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等专项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9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起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开展以“吃喝风”为重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2个单位开具大额发票情况以及3个乡镇购买酒水情况进行了核实,对因公车使用不规范问题批评教育5人次。
惩治“微腐败”,在规范微权力运行上下功夫。以“小微权力”为切入点,打通惩治“微腐败”的“最后一公里”。制定并出台《青阳县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编制“小微权力”清单,将涉及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小型工程建设、“三资”管理、涉农补贴等31项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权力事项,列入清单,绘制“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惩治“微腐败”,在用好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上下功夫。坚持扛牢监督首责,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强监督、促整改。今年以来,针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腐败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纪律检查(监察)建议8份,督促制定整改措施29条,切实堵塞漏洞。同时,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成立4个督查组,对8个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办、“回头看”,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地落实。
惩治“微腐败”,在警示教育上下功夫。为形成持续震慑,举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向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发放《典型案例汇编》和《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培训学习读本》2000余册;召开全县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去年以来查处的5类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室负责人赴新河镇、县税务局和县交通运输局等11家单位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管鑫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