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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将“小微权力”贯穿监督全过程
浏览次数:3227发布时间:2020-01-07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设专章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重大制度安排。基层“小微权力”,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最能体现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如村组集体收支、贫困户动态调整、涉农资金发放、基础设施建设等等。如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如何防范镇村干部权力任性、如何强化纪委监委的问责追责能力,是基层各级纪委监委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坚持权责透明,使“小微权力”清单制,清单之外受约束,主要从基层组织建设、招标采购类、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社会保障救助、村组干部人员调整、便民服务等方面分类梳理,通过会议、公开栏、“明白纸”、微信群等方式,完整、持续、深入的晒给群众看,完善便民服务的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及时发现和完善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清单紧扣政策,确保流程清晰流畅。

    从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入手,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强调民主议事、民主监督,对行使“小微权力”全过程监督制约,充分体现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职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应用。将村务监督工作的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配齐配强村务监督委成员,加强业务培训,建立群众评价机制,把绩效由上级定改为群众评。

  对“小微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在落实。作为乡镇纪委,我们要守初心担使命,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大扶贫、民生等领域重点问题监督力度,强化日常监督,实现对镇村“小微权力”的全程、实时、多方监控,切实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微权力”腐败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确保全会精神在基层落地见效。(庙前镇纪委书记 张晓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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