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近日,县纪监委联合县财政局共同发文,多举措进一步严肃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纪律。
一是严禁未批先建。坚持先批后建、先建后补的原则。
二是严禁虚假、重复、超范围申报。严格按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所确定的范围申报,严禁举债办事。对项目申报核查现场到达率要达到100%,项目建设内容、工程概算要准确,严禁流于形式。
三是严禁违反采购法。严禁应招未招,严格执行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四是严禁虚假验收,严禁由村级代验收或虚假验收。
五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截留、挪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及所筹资金或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