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池州市纪委监委批准,青阳县纪委监委对石台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郭向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郭向阳在担任石台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接受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向有关部门打招呼对执法活动施加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郭向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无视党纪国法,以权谋私,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石台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郭向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