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阳县坚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扛起使命担当,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细落实。
划好“责任田”,夯实主体责任。县委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18年,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批示15次,批准谈话函询等事项21人次。县委全年听取县纪委监委反腐倡廉工作汇报22次,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清单》《青阳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制度(试行)》等制度规定,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扎好“篱笆桩”,扛起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全年对各乡镇和县直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72人次;分批次对90名新提任和交流重用科级干部进行任前集体廉政谈话;针对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开展诫勉谈话29人,对19名拟提任和交流到重要岗位科级干部进行任前把关。村“两委”换届期间,对1414名候选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查,对1名候选人提出不能作为候选人意见,对26名候选人提出不宜作为候选人意见,对35名候选人提出暂缓使用意见。
用好问责利器,强化责任追究。把强化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树立起“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覆盖、层层落实,全年对10名科级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实施党内问责,对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问责103起122人。(池州市纪委监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