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范围
1.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或团伙;
2.实施或参与非法放贷、强立债权暴力讨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
3.插手、操纵娱乐行业,涉嫌“黄、赌、毒”及看场收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4.盘踞在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等领域强揽工程、阻挠施工、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5.涉足民生领域,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占各类市场、强行索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6.滋生在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餐饮场所、车站、旅游景点、客运货运等场所部位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犯罪团伙;
8.采取贿选、暴力胁迫等手段,插手操纵基层选举,侵蚀基层政权,通过“霸选”、“骗选”等方式,试图混入村“两委”班子或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插手干涉村级事务的村霸类团伙;
9.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利用职权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犯罪活动,或利用职权干扰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打击的公职人员;
10.采用“软暴力”,在信访及其他活动中采取堵门、堵路、堵车辆,闹机关、闹企业、闹工地、闹丧、闹医、闹访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用上访恐吓、威胁、要挟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分子;
11.旅游市场追车缠客、别车搭讪、拦客诈骗、敲诈勒索的“假僧野导”;
12.指使老百姓偷采偷挖偷捕珍稀动植物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以非法手段获取自然资源巨额利润的利益链条及犯罪团伙;
13.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非法改装机动车的深夜飙车党;
14.接报警记录、群众举报线索反映的其他黑恶势力、不法分子。
二、相关要求
1.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举报奖励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四、举报方式
1.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2.通过青阳县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互联网邮箱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县扫黑办举报电话:0566-5021648、县公安局扫黑专班举报电话:0566-110、0566-5020919;
电子邮箱:县扫黑办举报邮箱:qyshb2018@126.com、县公安局扫黑专班举报邮箱:qingyangxingzhen@163.com。
3.通过信件或者到青阳县扫黑办或青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现场举报
县扫黑办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246号,县委大楼四楼;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地址:青阳县蓉城镇陵阳路254号,县公安局刑侦大楼。
4.通过举报箱举报
举报箱位置:青阳县蓉城镇陵阳路254号,青阳县公安局门卫室前。
特此通告。
青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