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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清正自守 知足常乐
浏览次数:3139发布时间:2018-11-26

    陶渊明曾叹:“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叹的是知足常乐的怡然;诸葛亮曾道:“宁静致远,淡泊明志”,道的是知足常乐的高洁;沈复曾言:“老天待我至为厚矣”,言的是知足常乐的真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取得明显成效,无论何人,无论其身居多高职位,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必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反观这些落马官员,很多人一开始都秉承初心,两袖清风,而面对一些人的“循循善诱”,权、钱、色的“步步为营”,不少官员在踏入歧途第一步之后,胃口越来越大,越不知收敛,终于无底深渊。“人心不足蛇吞象”,一步错后步步错,悔时晚矣!为官者,当清正自守,知足常乐。

    知足常乐,贵在自律。作为党员干部,这不仅是思想觉悟,更是正确认知。面对诱惑,拥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面对权力寻租的“施压”,拥有“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气节,在自己的岗位上,立足本心,无问西东,始终保持着清正廉洁的底色,是为官者的风骨。

    知足常乐,贵在“中庸”。“中庸”讲求分寸和尺度。古人常说的“官居几品”,不仅是对能力的肯定,也是对权力地位的确认。但是如果过分看重,为求升官不择手段,甚至触犯党纪国法,外在的平衡就会颠覆。因此,为官者当持乐观态度,坚持中庸之道,以平常心看待名利,以豁达心对待得失,积极进取,认真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知足常乐,贵在坚守。“锲而不舍,金石可镂。”人的心性,总在反复磨砺中愈加沉稳,很多深刻的感悟,也是在长期沉淀静耐中收获。“知足”对于为官者而言,并非一朝一夕,而是落在工作的细节处,生活的尘埃里,岁月的长河中。

    作为一名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人员,每日看着法官们忙碌奔波的身影,心里颇有感触。每年几千件案件,小到鸡毛蒜皮的民事纠纷,大到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都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起诉至法院,更加说明双方之间的矛盾不好调和,必须对簿公堂。然而,为了自身利益得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当事人可能滋生出“非份之想”,企图通过“人情走动”、奉上“香饽饽”等各种方式,意欲在法官面前“陈情打探”,以此拉拢,为自己的官司“添砖加瓦”。此情此景,让我联想到了古代电视剧中一些地方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分青红皂白,无视律法严明,只看人情买卖,颠倒是非,枉法裁判的场面。虽然现代社会这种风气早已被净化,依法治国的步伐稳健有力,但是仍然出现一些“害群之马”,践踏法律,破坏司法生态。到底什么样的法官才是“为民请愿”的好官?笔者认为,只有始终牢记法律人使命,时刻把握天平的刻度,严以律已,不参与任何可能破坏案件公平、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事情,从大局出发,主持正义,做到不惧“强权”、不理“利诱”、不动声色,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样的法官,才是民之所想、民之所盼的好官。

    为官之道其实很简单,对得起百姓,不断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对得起本心,始终追寻本质的理想;对得住工作,永葆热情和向往。清正廉洁,问心无愧。(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程梦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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