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阳县人民法院为加强干警作风建设,严肃各项纪律,促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维护司法公信力,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出台了《青阳县人民法院纪律作风二十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把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和从严监督贯穿干警管理始终,强化纪律刚性约束,提高纪律执行力,真正使纪律成为每一位干警不敢触碰的红线。
《禁令》共二十条,在重申相关纪律作风要求基础上,从严肃政治纪律作风、办案纪律作风、工作纪律作风、生活纪律作风和廉政纪律作风等方面提出禁止性要求。比如《禁令》要求,禁止在一些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大政治问题上说三道四、我行我素,不负责任地闲话生非、道听途说,制造传播虚假消息,甚至传播政治谣言;禁止非因履行职责或者非经正当程序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禁止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禁止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禁止在出差办案过程中,乘坐当事人车辆,入住当事人出资所订的宾馆等等。
院党组要求,各庭室要加强对《禁令》的学习,教育引导每一名干警从严执行。党组班子成员及各庭室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纪律约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全院干警执行《禁令》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真正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