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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三个坚持” 充分行使监委职责权限
浏览次数:2261发布时间:2018-04-20

  今年以来,青阳县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探索运用调查手段,严格规范权力行使,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一是坚持调查措施全面试用。县监察委成立后,先后对县经信委党组成员、主任科员罗某某和市信息办、电子信息中心报账员袁某2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采取留置措施,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期间,对12项调查措施大胆试用、谨慎使用,确保各项措施符合程序,审查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共全要素试用各项调查措施近50次。

  二是坚持严格审批精准施策。按照相关要求,制作规范性文书,严格调查措施审批程序,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相关材料全程留痕、存档备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调查取证,采取调查措施进行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使调查措施的使用更加严谨规范。

  三是坚持完善自身内控机制。找准监督执纪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请示报告等管理制度,重点管好室主任,规范审查组组长权限,把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编印150余份《工作规则(试行)》图册,发放给全县纪检干部和转隶干部,严格监督执纪工作流程。选购《党风廉政教育警示录典型案例选》《法制中国》等十余部警示教育片,每周五在机关党支部学习例会上播放,并开展“观案例、谈体会”交流研讨活动,用正反典型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吴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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