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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前镇 : 发挥“三个作用” 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浏览次数:6739发布时间:2018-01-02

    2017年,庙前镇纪委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三种作用”,做好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协助者和督促者,有力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组织协调作用。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协助党委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给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并列出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协助督促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各村(街道)签订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传导压力、夯实责任。
    参谋助手作用。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纪委部署,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全镇中心工作中去谋划,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及时研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协助党委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对重大问题、紧急事项,提请党委会专题研究,快速解决。
    督促检查作用。每月对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实事、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通过调研、检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督查,突出抓好承担包村工作任务的党政领导,分村干部和两委主干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执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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