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浏览次数:2712信息来源: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发布时间:2023-06-19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二级主任科员徐异新违规收受购物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徐异新每年年底均收受县经济开发区某企业负责人400元购物卡,3次共计折合1200元;2012年至2019年,徐异新多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徐异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2月,徐异新受到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新河镇陀龙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发生违规公款饮用酒水、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9年7月,新河镇陀龙村组织27名党员前往丁桥镇茗山村、青阳县文化中心开展“七一”党员红色教育活动,中午在蓉城镇酒楼就餐,经王发生同意,违规饮用酒水。事后,餐费经王发生审批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入账。2019年1月,王发生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违规决定为村干部魏某某发放固定补贴4730元,绩效工资2404元,合计7134元。2022年12月,王发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退回村集体账户。

上述两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在高压严惩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有的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购物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有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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