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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巡察+审计”贯通融合 提升监督质效
浏览次数:3714信息来源: 县委巡察办(孙雪庭)发布时间:2023-04-27

 

“针对本单位大量的工程招标项目,建议在审计部门抽调审计专业人员,协助巡察组精准查找问题。”这是青阳县委第一巡察组组务会议上的一幕。

十五届青阳县委巡察以来,县委巡察办(组)建立“巡审联动”机制,坚持联动监督、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做到具体化贯通、同向性融合,实现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双剑合璧”,切实推动监督质效提升。

为加强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出台《关于规范巡察与审计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就协作方式、责任分工、业务支持、成果互用、人员配合等方面作出规定。每轮巡察前就被巡察单位的安排及相关事宜,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沟通并征求意见。十五届县委巡察以来,已征求意见4次,年度安排被巡察党组织与被审计单位重合4个,正在同步巡审中2个。

建立审计人员常态化参与巡察工作机制,2名审计类专业人员纳入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每轮巡察安排1名审计人员参加,其中1名同志长期支持参与县委巡察工作。巡察组入驻前,由县委巡察办发函,县审计局根据巡察组需要,提供本轮巡察涉及单位的相关情况,并向巡察组通报重点关注情况,实现信息常态化沟通。巡察组将其巡察情况中需审计重点关注的情况反馈给审计组,促使巡察组、审计组有的放矢深入查证,从而形成监督合力。十五届县委巡察以来,县委巡察办发协助函4份,县审计局提供7家单位审计报告,涉及问题24个。其中巡察组通过审计报告发现问题线索2件。经查,开除党籍、降低薪资待遇处分1人。

深化成果共享共用,县委每轮巡察均将上一轮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作为巡察工作重点,借助审计成果开展“靶向巡察”,对审计整改不力的进行再压责、促落实,以巡察监督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见效。审计组充分运用巡察成果实施“精准审计”,将巡察发现涉及财经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内容,双方合力共同促进被巡察或被审计单位及时有效整改到位。十五届县委三轮巡察以来,共发现审计跟踪整改不到位问题5个,已督促推动解决问题3个,正在推进2个。

“下步,我们将继续着眼优势互补、成果共用、效力叠加、巡深审透目标,积极探索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深度贯通融合的方法路径,充分发挥1+1>2的监督效应。”青阳县委巡察机构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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