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镇报来的关于张某某违纪案的初步处理意见,我室已审核完成并形成了审核意见,请你们按规定报镇党委会议批准。这是《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告知书》,请你们在作出处分后,依据告知书事项认真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这是近日,青阳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向乡镇纪委同志反馈案件审核意见的场景。
近年来,青阳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注重对乡镇纪检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强化对乡镇纪委办案的监督和指导,采取“三抓手”助推乡镇纪委案件质量提升。
以培训为抓手,提升乡镇纪检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县纪委坚持每年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纳入全县纪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为增强培训的实效性,每年均邀请省、市纪检战线相关部室业务骨干从职责和任务、信访办理、案件管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授课,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交流研讨和现场答疑等环节,系统提升乡镇纪委干部业务水平和能力。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在乡镇党委换届年,短期内乡镇纪检干部调整较多的情况下,县纪委及时组织新任纪检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帮助新任纪检干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出台跟班学习制度,对新任的乡镇纪委副书记,任职即安排到县纪委业务部室跟班学习,期限3个月,全流程到各部室跟班学习,以干代学,切实提高副书记的履职能力。对跟班学习期间的表现情况,出具个人表现鉴定书,为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选人用人提供参考,提高学员跟班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对表现优秀的乡镇纪检干部,积极选派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和参加省、市重大案件审查调查工作。
以督导为抓手,强化对乡镇纪委全流程办案管理。建立县纪委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纪委工作制度,明确各乡镇对拟立案的案件严格落实联系纪检监察室审核把关后方可立案。对疑难复杂问题线索,及时与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共同会商研判。2021年以来,青阳县乡镇纪委共立案90件,均报联系纪检监察室把关,与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会商研判案件18件。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立案件审查工作流程23项,案件审理工作流程20项,要求乡镇纪委严格按照立案件流程办理。出台《关于乡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乡镇纪委对立案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连同审查卷和审理卷一并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案件审理室严格按照要求,对证据不完善、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规、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出具初审反馈意见,告知移送单位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批准后退回移送单位重新审查。2021年以来,共出具乡案县审初审意见65份。
以执行为抓手,做好纪律处分“后半篇文章”。出台纪律处分“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归档、年度考核、职级和工资影响等事项进行逐一告知,要求乡镇纪委对作出的每一份处分决定,严格对照告知书的事项逐一落实,并填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连同相关附件装卷归档。常态化开展质量评查,严格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建立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每年分2次对乡镇纪委已办结的案件开展集中评查。评查以查看案件卷宗为主,采取边检查、边交流、边学习的方式进行,一对一清单化反馈问题,并形成《关于对乡镇纪检监察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2021年以来,共评查乡镇纪委办结案件46件,发现问题68个,督促乡镇纪委限期整改,倒逼乡镇案件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