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青阳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青阳县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丁鸣(女)、丁晓阳、方玲(女)、方静、羊银银(女)、张涛、徐良峰、陶荣(女)、焦琴(女)、鲍芳乔为县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6年6月。
青阳县监察委员会
浏览次数:1900信息来源: 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22-05-06 |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青阳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青阳县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丁鸣(女)、丁晓阳、方玲(女)、方静、羊银银(女)、张涛、徐良峰、陶荣(女)、焦琴(女)、鲍芳乔为县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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