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阳县纪委坚持以守正创新的理念,牢牢把握案件质量这条“生命线”,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强化监督制约作用,对乡镇办理的案件实行全程指导监督,不断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严把立案关。建立县纪委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纪委工作制度,明确各乡镇对拟立案的案件严格落实联系纪检监察室审核把关后方可立案。对疑难复杂问题线索,及时与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共同会商研判。2021年以来,全县乡镇纪委共立案72件,均报联系纪检监察室把关,与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会商研判案件14件。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立案件审查工作流程23项,审理工作流程20项,要求乡镇纪委严格按照立案件流程办理。
落实审核把关。青阳县纪委出台了《关于乡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乡镇纪委对立案案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连同审查卷和审理卷一并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案件审理室对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审核,对证据不完善、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规、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出具初审反馈意见,告知移送单位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批准后退回移送单位重新审查。2021年以来,共出具乡案县审初审意见43份。
常态化开展质量评查。严格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建立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每年分2次对乡镇纪委已办结的案件开展集中评查。评查以查看案件卷宗为主,采取边检查、边交流、边学习的方式进行,一对一清单化反馈问题,并形成《关于对乡镇纪检监察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2021年以来,共评查乡镇纪委办结案件46件,发现问题68个,倒逼基层案件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