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阳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执纪从“严”的主基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不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21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58件,立案86人;结案68件,处分65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4人,移送检察机关2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中,涉及乡科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6人,村干部7人,其他人员45人。
2021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4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8人次,占54.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9人次,占34.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人次,占2.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2人次,占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