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第一职责,将财务监督作为发现问题的有“硬核”手段,常态化开展财务检查,为被监督单位“把脉问诊”。
坚持频次常态化。坚持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三结合,对所监督的六家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财务检查,以此倒逼各单位切实履行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其中,对驻在单位县人大机关全面检查了2015年以来共6年的财务账目。
推行内容清单化。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工会费使用、大额资金支出等为重点,制定财务专项检查重点项目清单,实行对标检查,着力提高监督精准度,每次检查发现反馈问题20余条。
力求检查系统化。结合省市县三级财务监督、巡察审计,采取被监督单位自查、交叉检查、向巡察和审计等部门了解情况、重要节点开展突击检查等方式,全方面、多渠道开展检查,努力实现被监督单位财务专项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注重整改长效化。建立财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反馈督办机制,制作问题移交清单,召开交办会,一对一反馈问题,明确整改要求,适时进行“回头看”,督促各被监督单位举一反三、立行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