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党风政风 / 廉政时评
【时评】党员干部网络行为不可“任性”
浏览次数:6861信息来源: 木镇镇发布时间:2021-11-08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工作取得显著发展成就,网络走入千家万户,中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71.6%,网民数量世界第一。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通过网络发声成为10亿网民的新常态,“经常上网看看”也便成为了各级领导干部了解民意、体察民情、走群众路线的新方式、新渠道和新要求。

然而,一些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苗头也在网络中出现,个别党员干部对自己的网络行为不加约束,出现了言论行为不当,甚至违纪违法现象,损害了党委政府形象。2020年8月,湖南省郴州市通报了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违反网络行为纪律规定的典型案件:有的通过网络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妄议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不当言论,有的擅自发布不实人事任免信息,有的违法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纪外之地”。在网络虚拟世界中,能否严守党的纪律要求,遵守网络行为规范,更能体现一名党员干部的政治忠诚和自律水平。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作为党员干部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里,莫忘党员身份,严格约束规范自己网络行为,积极应对网络意识形态斗争,要作为“正能量”发语发声,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时,必须始终牢记第一身份,站稳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对错误言论、歪风邪气敢于亮剑、主动斗争,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做到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不畏浮云遮望眼”、“乱云飞渡仍从容”。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党员干部应当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网上发言不可任性。 (青阳县木镇镇纪委书记  杨阳)

 

Copyright 2009-2010 青阳县纪检监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皖ICP备2021008884号  https://beian.miit.gov.cn/
地址:青阳县纪检监察网 邮政编码:242800
办公电话:0566-5021248 传真:0566-5021201
皖公网安备:34172302000006

关闭

小微权力
“监督一点通”
小程序

小微权力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