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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评 | 大贪巨贪就当了个财物保管员,何必呢
浏览次数:1519信息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8-24

  “多少人贪了这么多钱,最后他花了吗?没花么。就我收了几千万,我也没花么。最后都‘交给’组织了么。”近日,受贿超5000万的甘肃省敦煌市委原书记詹顺舟面对镜头的这段忏悔,引人深思。

  无独有偶,前一阵受审、涉案金额超17亿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在专题片《国家监察》里也坦言,“一分钱都没有花,都放在那里了,最后组织上都收了。所以我说要这么多钱有什么用呢,最后又不敢花又不敢用。”

  实际上,像赖小民、詹顺舟这样的案例还不少。腐败分子不论贪污受贿数额多少,他们就是过了个手,当了一个财物保管员。一方面提心吊胆不敢花,藏在那“发霉”;另一方面伸手必被捉,最终被查处后财物也不属于他。按照党纪国法规定,只要是违纪违法犯罪所得财物,都会通过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等方式还财于民、还财于公。比如,截至目前,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到位,剩余款项因涉其他在办案件正在追缴中。

  更值得警醒的是,从党纪政务处分和法院判决来看,一般而言,贪腐官员“保管”的财物数额越大,党纪处分与刑罚处罚则越重。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及第三百八十三条,受贿罪按照数额及情节决定处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直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梯次变化。受贿7.17亿余元的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非法收受1.4亿的广东省委原常委曾志权,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等。腐败到头来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疯狂敛财的后果是“花钱买罪”,用巨额赃款换来了漫长刑期。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如詹顺舟所说,“只有到这个地方你才感觉到,做平常人是多么幸福的事情”。所以说,面对各种的诱惑、莫名的好处,一定要警惕,退避三舍。否则一旦犯事,什么都没了,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赖小民、詹顺舟等就是教训,千万别当故事看,只有把自己摆进去,引以为戒才能踏实走好为官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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