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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网站|廉政时评】管住“小微权力”重在强化日常监督
浏览次数:2492发布时间:2020-01-2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设专章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重大制度安排。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作为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重点之一就是规范并监督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基层“小微权力”,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最能体现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如村组集体收支、贫困户动态调整、涉农资金发放、基础设施建设等等。如何强化日常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防范基层干部权力任性,是基层纪委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加强“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首要问题是抓实村务监督。要从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入手,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强化民主议事、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职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加强对行使“小微权力”全过程监督制约。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办法》,细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责,涵盖村组“三资”管理、村干部工作作风、村规民约执行等方面,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要将村务监督工作的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配齐配强村务监督委成员,加强业务培训,建立群众评价机制,把绩效由上级定改为群众评,杜绝监而不督、督而不力现象发生。

    加强“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关键问题是将监督落到实处。作为乡镇一级基层纪委,我们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注重从日常工作走访、上级检查问题反馈、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收集问题线索,持续加大扶贫、民生等领域重点问题监督力度,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努力实现对镇村“小微权力”的全程、实时监控。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常咬耳朵、常扯袖子,该约谈提醒的约谈提醒,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责令检查的责令检查,该诫勉谈话的诫勉谈话,让一些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基层干部悬崖勒马,体现组织的严管和爱护。

    加强“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根本问题是做到权责透明。基层纪委要从基层组织建设、招标采购类、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社会保障救助、村组干部人员调整、便民服务等方面分类梳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小微权力”清单,通过会议、公开栏、“明白纸”、微信群等方式,完整、持续、深入的晒给群众看,完善便民服务的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及时发现和完善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着力实现清单紧扣政策、流程清晰流畅、清单之外无权力,实实在在将群众身边的“小微权力”腐败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切实推动全会精神在基层落地见效。(青阳县庙前镇纪委 张晓马)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http://www.ahjjjc.gov.cn/p/81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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