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巡察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巡视巡察还坏。”青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钱立芹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反复强调。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也是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为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青阳县建立“三项机制”助推巡察整改出实效。
建立巡察整改协同机制。巡察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作战,巡察机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进行预审,指导建立整改清单和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派驻监督责任,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问题整改情况及时督导、跟踪问效,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得到高质量整改。
建立巡察整改会商机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商会,听取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汇报,领导小组成员现场提问,当面点评,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去年以来已听取了15个单位巡察整改情况汇报。
建立巡察整改约谈机制。在强化巡察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对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发现存在整改不重视、整改不力或虚假整改等问题时,及时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责任、狠抓巡察整改,坚决防止整改工作走过场。2018年以来,共对18个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整改“回头看”,对11个乡镇开展了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回头看”,约谈了3名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曹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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