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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灭“扫黑破伞”行动
浏览次数:1932发布时间:2019-05-16

                                       ——淮南市河道(采砂)管理局原副局长汪琳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一个时期以来,淮河淮南段非法采砂嚣张猖獗,造成淮河大堤安全隐患,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虽屡次打击,但受利益驱使,仍有人铤而走险,暗中偷采。为方便采砂,攫取利润,他们想方设法“围猎”监督执法者。一些党员干部甘于被围猎,与采砂团伙结成利益同盟,沆瀣一气,有甚者直接参与非法采砂。时为淮南市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长的汪琳就是其中一例。

  “2017年,随着采砂管理形势日渐好转,我对工作也逐渐熟悉,但对自我要求却放松了,基层去的少了,夜间上船少了,遇到说情打招呼的也给面子了,非法采砂人员请客送礼也不推辞了,别人找帮忙办事给好处也不拒绝了,犯下了一个个不可饶恕的错误。我和我的家庭并不缺钱,但由于我不注重政治学习,导致思想滑坡。任副局长期间,我对别人因为自己手中的权力接近、讨好自己而沾沾自喜,为没有底线的用手中权力去帮助别人而觉得很有面子,对别人有所表示也觉得没必要拒绝……堡垒被一条烟、一瓶酒慢慢攻破。 ”这是因涉黑而被淮南市纪委监委留置期间时,汪琳在《悔过书》中写下的一段发自内心深处的忏悔。

  2018年6月12日,淮南市公安局在查办非法采砂涉黑案件时,淮南市纪委监委从中发现时任淮南市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长汪琳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相关问题线索,当日即果断对汪琳采取留置措施。经过28天的留置调查,其涉嫌帮助黑恶势力犯罪集团逃避处罚及受贿相关违纪违法线索问题被查实。

  作为淮南市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长,汪琳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及可采区管理工作,分管采砂执法大队,负责打击淮河淮南段非法采砂活动等,然而汪琳身负重责却徇私枉法。

  黑恶犯罪集团骨干汪某某(已被另案处理)未有采矿许可证却常年擅自在淮河水域潘集区段禁采区多次非法采砂。 2017年至2018年,汪某利用职权及掌握到的省市两级组织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信息,多次给非法采砂的黑恶犯罪团伙骨干汪某某通风报信,帮助汪某某多次逃避执法检查。汪某某在每次接到汪琳的信息后,都以拆除采砂设备、隐蔽采砂船等方式躲避检查,虽然自2017年以来一直从事非法采砂活动,却没有被打击处理过。2018年上半年,淮南市组织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汪琳仍执迷不悟,顶风作案,充当黑恶犯罪势力的保护伞,在获取好处的前提下,主动将相关行动信息透露给汪某某,试图帮助其逃避打击和处罚。汪琳前后共计收受汪某某贿赂10万元,此外,汪琳还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处罚、介绍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5.9万元。

  归案后,其供述与汪某某于2016年底认识,并得知其拥有船只进行非法采砂活动。几番交往,两人日渐熟识,汪琳甘于被围猎,利用手中职权充当其在淮河干流上非法采砂,谋取暴利,逃避执法打击的“保护伞”。 2017年3月、8月以及当年年底,省市组织检查和打击非法采砂时,汪琳主动提前通知汪某某,让其将船上的采砂设备拆除,从而逃避执法处罚。 2018年2、3月份,安徽省和淮南市将非法采砂列入扫黑除恶行动之中,汪琳作为市水利部门和河道管理部门指定联络员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年4月份,淮南市开展专项行动,汪琳得知消息后,为防止汪某某被抓获,在行动之前用其妻子电话联系汪某某,约其在指定地点见面,将扫黑除恶和打击非法采砂方面的相关情况告诉汪某某。

  2018年7月,汪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及受贿罪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涉及汪某某案件,为其非法采砂团伙提供保护的党员干部,被立案查处14人,7人被开除党籍,7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震慑了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的党员干部。 (作者单位:淮南市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

    来源:江淮风纪  总第207期  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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