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于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1月16日分别对县住建委、农委、林业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5个县直单位开展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巡察;对县科技局、商务局2个县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的同时,进行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巡察;对县财政局、残联2个县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
巡察的对象和范围是上述9个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时了解掌握所辖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以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巡察的主要任务是着力查找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全面压倒性胜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以下问题反映:
一、常规巡察方面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2、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3、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4、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二、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巡察方面
1、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精准落实不到位、不深入、不坚决的问题。
2、扶贫责任不落实,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的问题。
3、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重分工、轻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纪检监察组在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不深入、问责不严谨的问题。
5、针对各类监督检查中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6、脱贫攻坚过程中干部队伍建设选人用人不注重脱贫攻坚实绩的问题。
7、脱贫攻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
8、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问题。
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