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党风政风 / 研究思考
【学思践悟】紧扣党的十九大精神 着力彰显巡察利剑作用
浏览次数:3101发布时间:2018-11-01

----青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钱立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开展好基层巡察,即要重注方法合成,又要强调针对性、注重灵活性、突出有效性,真正做到查得出、查得清、查得实,方能彰显巡察利剑作用。

    巡察内容强调针对性

    巡察是政治巡察,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高举旗帜、维护核心,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使每轮巡察都真正成为政治看齐之巡、警醒教育之巡、整肃立规之巡。基层巡察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要紧盯“重点问题”、抓住“重点人”、纠住“重点事”,全力推动政治巡察扎实开展。

    任务上盯“重点问题”。巡察内容上,重点聚焦“六围绕一加强”的巡视巡察工作要求,深化政治巡察。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对象上抓“重点人”。巡察对象上,要紧抓“重点人”,牢牢抓住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突出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等重点对象。个性问题要挖深,要善于以小见大,由表及里,深挖细掘,务必找出问题背后的根源。共性问题要找准,为健全监督制度提供依据。问题线索要印证,用好纪律规矩这把尺子。

    内容上纠“重点事”。巡察内容上,要紧抓“重点事”和“重点问题”,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以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民主集中制、抓作风建设、选拔任用干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人民群众反映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重点工作还包括扶贫、环保、民生以及本单位自身业务工作。

    巡察方式注重灵活性

    发现问题是巡察制度的关键,也是发挥巡察震慑治本作用的基础。如何更好地发现问题,创新巡察方式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在“专”字上做文章。专项巡察是主要针对特定事项或问题开展的巡察,它以问题为导向,可以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展巡察,具有“短、平、快”的特点,重点更加突出,内容更加具体,程序更加简便,方法更加灵活、时间更加紧凑。可以开展“点穴式”专项巡察,哪里问题反映强烈,哪里问题突出,就到哪里开展巡察。可以开展巡查式专项巡察,按照全覆盖要求例行检查,排查隐患,发现那些容易忽视、隐藏较深的突出问题。还可以开展回访式专项巡察,对已巡察过的单位,事先不确定,杀个“回马枪”,检查整改成效,发现新的问题。

    在“巧”字上下功夫。“机动式”巡察既不同于上面所述的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也有别于巡察“回头看”。“机动式”巡察主要是针对特定的问题,特定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随时派出巡察组开展工作。机动式的巡察工作程序更加精炼,巡察人员、巡察组的构成也更加精炼。它具有短平快、出其不意,直接带着问题去巡察的特点,形成强有力震慑。

    在“创”字上求突破。推动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互配合,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不同属性,采取“板块轮动、分类开展”办法,加快节奏和频次。针对某些行业领域系统性问题,安徽省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对粮食系统,2018年又在全省范围内对医疗卫生领域先后开展了协同式联动巡视巡察。针对市县“地方小、人头熟、巡不深、察不透”实际,池州市探索实施了县区交叉巡察,重点交叉巡察一类风险单位,破解“人情社会”和“说情风”等干扰,最大限度杜绝“关系网”,巡察取得了明显成效。

    巡察整改突出有效性

    按照“见人、见事、见处理结果、见责任追究、见长效机制”的要求强抓巡察整改,在线索处置、问题整改、制度建设三个环节下功夫。

    线索处置要求“快”。制定成果运用办法,明确被巡察党组织优先整改反馈的问题、纪委和组织部门优先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和单位优先办理巡察交办事项。建立完善巡察问题线索移交和办理结果反馈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分级分类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办理,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并将这一工作纳入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予以巡察。

    问题整改突出“实”。建立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回访督查和大起底、大检查制度,强化调研督导、发函督办和现场督查,确保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履行、整改措施全面到位、整改效果全面达标。对成果运用不到位,敷衍塞责,搞“文字整改”“表面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追责问责,公开曝光,切实增强震慑效应。

    制度笼子要扎“紧”。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既要立行立改、各个击破,解决具体问题,又要举一反三、概括总结,找出深层次原因,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堵塞漏洞、加长短板,解决共性问题。对过去已有的一些好的制度要继续执行,对不足部分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做好“破”与“立”两篇文章,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样才能形成更大震慑力,才能防止问题反复,才能保障权力的良性运行,最大化发挥巡察的作用,着力彰显巡察利剑作用。

Copyright 2009-2010 青阳县纪检监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皖ICP备2021008884号  https://beian.miit.gov.cn/
地址:青阳县纪检监察网 邮政编码:242800
办公电话:0566-5021248 传真:0566-5021201
皖公网安备:34172302000006

关闭

小微权力
“监督一点通”
小程序

小微权力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