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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纪|书记谈】钱立芹:在学思践悟新《条例》中 筑牢初心使命
浏览次数:1765发布时间:2018-10-11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作出的第二次修订。此次修订《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具体举措,体现了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使党纪与国法的衔接更为明晰,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持之以恒抓纪律建设的强烈信号。

  作为一名执纪者,如何做学纪守纪的标杆?如何做一名优秀的执纪尖兵?这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精研细学新《条例》,通过学思践悟筑牢初心使命。

  以成效为“镜子”,做学纪表率。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新修订的《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来强调。纪检机关作为监督执纪的主体,《条例》是必备“武器”,必须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以高尚道德涵养纪律自觉,以廉洁自律秉承信仰力量。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执纪先学纪,牢记使命担当,担负“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学细照笃行,将《条例》要求刻印在心,把学习过程变成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自觉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用一言一行诠释忠诚干净担当,在学习贯彻《条例》方面做出表率,以上率下带动影响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不断筑牢初心使命,使铁的纪律成为自觉遵循。

  以纪律为“尺子”,做守纪标杆。执纪必守纪,正人先正己。《条例》既是律人的“尺子”,更是律己的“尺子”。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表明,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既是党员干部的“紧箍咒”,是党员干部的“护身符”,也是纪检监察干部成长道路上的“安全带”。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以规矩为明镜正衣冠、引纪律为清泉净心神。在贯彻《条例》上要以比普通群众、普通党员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身,牢固树立“有权不可任性”的意识,自觉提升政治素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做到令行禁止,以更严标准约束日常行为和“八小时”以外活动,坚守底线,把握尺度,防微杜渐,带头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做到不符合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的事坚决不做、可能影响纪检监察队伍形象的言行坚决不为,不忘初心,真正做好铁打的“打铁人”。

  以问题为导向,做执纪尖兵。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进一步提高纪律建设的针对性。这使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让党纪国法有明晰的衔接路径,这种把法治思维融入从严治党之中的做法,既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又使党纪国法衔接贯通、统筹推进,充分体现了执政党的与时俱进,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扭住不放、持续发力、铁面执纪,从根源上破解造成“四风”顽疾“久治不愈”的深层次原因;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把新的纪律红线广而告之,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作者系青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信息来源:《江淮风纪》 2018年9月 第5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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