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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无视纪律红线 “任性”出国被问责
浏览次数:4159发布时间:2018-09-25

   【线索来源】

    2018年7月,旌德县纪委监委收到反映该县农委副主任科员胡某未经批准因私出国探亲的问题线索。接到该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认真进行核查。

    【情况核查】

    经查,2016年6月,旌德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胡某办理出国护照。2016年6月24日,胡某在办理好护照后却未按要求上交,违规持有普通护照。

    2018年1月22日,胡某向县农委提交“计划2018年4月下旬至7月下旬赴瑞典探亲”(其女婿、女儿在瑞典工作)的申请,经县农委同意后提交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批。县委组织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认为胡某申请出国时间3个月超过了公休假时间,决定不予审批,并明确予以告知。

    2018年5月9日,胡某置县委组织部的意见不顾,依然出国探亲,直至县委组织部2018年7月与县公安局在进行日常信息沟通时发现该问题,要求县农委主要领导通知其立即回国。2018年7月13日,胡某回国。

    【处理结果】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2018年9月17日旌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胡某在检讨书中写道:“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随时随地都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了一己之私,把党的纪律置之脑后,我愧对组织……”

    【执纪者说】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很多人都喜欢去国外旅游度假。对普通群众来说,如果有足够的资金和时间,只要符合条件,当然可以到外面看一看。然而,党员干部却不能随心所欲想干啥就干啥,出国(境)的相关规定就是红线和“高压线”,绝非橡皮筋、稻草人,一丝一毫都不能逾越。

    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自我约束,在办妥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后,及时将所持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另一方面,组织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报告登记制度,有效杜绝党员领导干部未经组织审批私自办理出国(境)证件和私自出国(境)情况发生。

    党员干部只有符合规定,履行程序,出国(境)才能名正言顺。否则,未经批准出国(境),不仅名不正言不顺,而且属于违规违纪行为,必将被问责处分。(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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