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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镇:扎实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浏览次数:6186发布时间:2018-08-31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蓉城镇党委高度重视,专门印发文件,下派指导组,严把选人用人关,全面完成了19个村、场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是严把选人用人关。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必须为党员,由村支委(纪检委员)兼任,少数特殊情况的村可从其他党员中选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在村民代表或村民中推选产生,年龄不超过65周岁。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文化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是严格审核。对“两委”扩大会议推选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必须报镇纪委审核,经镇党委批准后才能作为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

    三是严格按程序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必须经两委”扩大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候选人产生后由村党组织将候选人名单公示一周,村民无异议,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组织从当选委员中选定。

    四是加强指导监督。镇派驻的村“两委”换届指导组成员全程参与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选举过程并全程监督。镇纪委加强协调,镇党建办、民政所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指导,确保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程序顺利完成。(赵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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