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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不该接受的宴请
浏览次数:2193发布时间:2018-07-23

    【线索来源】

    2018年4月12日,群众来电举报反映明光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孔令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明光市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情况核查】

    2018年4月10日,根据市交通局运管所安排,孔令军带队和运管所工作人员汪世某、周晓某、万玉某一起到明光市四所驾校进行安全检查。上午长兴驾校检查结束时,长兴驾校股东之一林某某(同时也是明光市汽运驾校校长)邀请孔令军等人当天晚上一起吃个饭,孔令军一开始不同意,后来在林某某的坚持下接受邀请,并定在第二天晚上。

    11日晚,除参加检查的四个人外,孔令军联系运管所同事秦家某,汪世某联系运管所同事袁振某,一共6人在明光市和平饭店参加了林某某的宴请。林某某又邀请了明光市明峰驾校法人代表汪某某、长兴驾校校长卫某以及明光汽车站的两名工作人员作陪。饭后由长兴驾校校长卫某结账。

    【处理情况】

    经调查,孔令军带队到驾校检查工作时,接受明光市长兴驾校负责人宴请一事属实,违反了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孔令军作为带队领导应付主要责任。

    2018年7月13日,明光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孔令军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我一开始说不用,现在纪律不允许。后来对方说只是吃个饭聚聚,我就默认了。”面对明光市纪委调查组的工作人员,孔令军难为情地低下了头。

    “作为一名基层单位的负责人,未能作出表率,反而成为违反纪律的带头人,造成不好的影响,我内心十分愧疚,我愿意接受组织的一切处理。”孔令军个人检查如是说。

    【执纪者说】

    也许有人会说,吃一顿饭,不是什么“大事”,没必要上纲上线。然古来有言,“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软”。试问,今朝接受宴请,明日他人有事相求,届时又该如何“全身而退”?凡事皆相对,一发动全身,“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看似只是“小事”,但“小事”不谨,恐失“大节”。纵观许多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例,不少人就是从“吃吃喝喝的腐败”开始蔓延,直至最终迷失自我、丧失底线。发生在孔令军身上的问题看似是“小毛病”,但由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不论价值高低,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都属于违纪的大“症结”,折射出其个人纪律防线的松懈、廉洁意识的淡薄,务必及时纠正和制止,以免诱发更严重的问题。(明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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