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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贪小利迷失党性 触“红线”必受惩罚
浏览次数:1912发布时间:2018-07-09

    【线索来源】

    2018年1月,收到群众来信举报反映泾县昌桥景山林场场长宋忠发利用职务便利,将景山林场造林补助款占为己有的问题后,泾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情况调查】

    经查,2013年12月至2017年8月,宋忠发利用代发退耕还林补助款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将退耕还林补助款余款共计4055元占为己有,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处理情况】

    宋忠发身为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便利,将退耕还林补助款余款占为已有,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018年7月3日,经泾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忠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感谢组织的教育和帮助,使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及造成的不良影响,深感自责、倍感羞愧。我辜负了领导的关心和群众的信任,没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实在不配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宋忠发无比悔恨地说道。

    【执纪者说】

    该案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却是一起典型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侵占,党员干部千万不能因“蝇头”小利而迷失党性、丧失原则,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保持手脚干净,不占集体便宜、不贪不义之财,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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