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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弄虚作假开假票 掩耳盗铃终露馅
浏览次数:1920发布时间:2018-04-23

    【线索来源】

    2018年1月11日,太和县纪委根据县委第一巡察组移交的关于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副主任段新德的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2018年1月1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段新德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情况调查】

    经查,2013年9月,段新德到哈尔滨参加人才交流会议,会后参加当地旅游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费用2600元人民币被段新德以会务费的名义在单位签字报销。2012年至2015年5月,段新德在担任太和县人社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虚报聘用人员工资、将个人购买物品从单位报销等手段,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265008元。

    【处理情况】

   段新德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2018年2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段新德开除党籍处分,收缴段新德全部违纪所得。4月17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段新德涉嫌贪污公款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贪污罪判处段新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违纪者说】

    “反思过去,自己其实就是被时代淘汰的人,别人都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而自己仍然停留在过去,想想是多么的无知,后果是多么的可怕。方才猛然醒悟,但为时已晚。”段新德在忏悔书中写到

    【执纪者说】

    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欲望的洪水便一发而不可收,必将冲垮多年的工作累积及正面评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为政不思、用权为己,放松对“三观”的改造,按捺不住膨胀的贪欲,最终只会走向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深渊,落得个身败名裂、悲剧结局。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真正在制度的约束下,行得端,立得正,有所为,有所不为。(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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