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蓉城镇纪委对摸排的一名正在服刑的犯罪党员进行立案审理。
蓉城镇纪委通过平时工作检查,发现蓉城镇分姚村党员赵某,因犯诈骗罪被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目前正在监狱服刑。由于该案系外县法院判决,青阳县和蓉城镇当地均未能获得信息,致使赵某服刑后仍未受到党纪处分。蓉城镇纪委得知后,立即通过司法部门调取了赵某的刑事判决,第二天即召开会议,作出对赵某立案的决定,并将按照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通过报批后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赵福龙)
浏览次数:3762发布时间:2018-04-08 |
4月4日,蓉城镇纪委对摸排的一名正在服刑的犯罪党员进行立案审理。
蓉城镇纪委通过平时工作检查,发现蓉城镇分姚村党员赵某,因犯诈骗罪被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目前正在监狱服刑。由于该案系外县法院判决,青阳县和蓉城镇当地均未能获得信息,致使赵某服刑后仍未受到党纪处分。蓉城镇纪委得知后,立即通过司法部门调取了赵某的刑事判决,第二天即召开会议,作出对赵某立案的决定,并将按照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通过报批后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赵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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